近年来,经济犯罪正随着现代意识的渗透,悄悄地溜进了素有“净土”之称的劳改农场。劳改农场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劳改干警担负着改造教育罪犯的光荣历史使命,他们中一旦有人犯罪,不仅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威信和形象,而且直接影响罪犯的改造质量,抵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效果,危害极大。因此,研究和预防此类犯罪,已经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笔者试就某劳改农场近三年来查处的九起十人经济犯罪案件作一剖析,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特点
1、犯罪主体档次较高。表现在:
(1)年级轻。三十岁以下有六人,三十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有四人,平均年龄二十九岁。
(2)文化高。初中文化四人,高中以上文化六人,其中中专四人,高中、大专各一人。
(3)政治“红”。党、团员七人,其中党员五人,团员二人,占总数的70%。
(4)职级高。科局级干部二人,科员级干部四人,办事员四人(其中二人系会计),都不是普通百姓。
2、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主要是贪污和受贿罪。其中贪污犯罪三起四人,受贿犯罪六起六人。 l
3、犯罪方法比较简单。贪污犯罪主要采取做假帐、销毁 发票或凭据的一般方法,将公款占为已有。如某砖窑中队干部王某,利用负责发货之便,不开发票,私收砖款,提货后再销毁发货凭据,一次就贪污砖款一千九百元。受贿犯罪则直接收受犯人、犯属等的钱物,谋取不义之财。中队长吴某(中共党员)利用手中权力,以帮减刑、调换工种为借口,收受犯属的钱物,累计受贿金额达二千三百余元。
4、犯罪事实不易查处。表现为“三难”:一是难暴露。劳改干警贪污受贿。总有少数有关的在押犯人知道内情。但由于劳改干警的特殊身份,使已失去人身自由的犯人害怕受到打击报复,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而不敢揭发。如我们在对中队长潘某受贿事实进行核对时,一名知情犯人说:“他是政府干部,我的命运掌握在他的手中”,“难保以后不被报复”。二是难取证。违法犯罪的劳改干警中有的经过系统的法律专业培训,有的在司法战线工作多年,都具有一定的经验,他们抓住知情犯人不敢举报的心理,订立攻守同盟,销毁证据,统一口径,掩盖犯罪事实,使取证工作难以进行。三是难处理。多少年来,劳改农场一直处于封闭的“近亲繁殖”状态,人际关系盘根错节,形成一张巨大的关系网,牵一发而动全身。如在调查处理某科长丁某受贿四千余元的案件时,农场主要领导被其谎言所迷惑,认为该科长是无辜的,上告省劳改局等有关部门,为其鸣冤。与此同时,关系网也紧张地行动起来,该科长的亲朋好友四处奔波,请客、送礼、说情,从各个方面来干扰办案。
5、犯罪人数急剧上升。据统计,八五年至八七年三年中,只有一名干警因犯贪污罪,受到检察院免予起诉的处理。而近三年内,因贪污、受贿而受到各种处理的有十人,其中仅免诉就有四人。
6、犯罪后果十分严重。劳改干警的经济犯罪不仅直接给国家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而且还引发了一连串的副效应:干警之间互相猜忌,无心工作;处理问题偏袒,牢头狱霸横行监内;弄虚作假、违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各类事故屡禁不止……。据统计,十名违法犯罪干警所管辖的六个中队,三年内仅脱逃事故就发生了十一起,占全场四十六个中队三年内总脱逃数的25·6%,严重威胁着狱内“三个秩序”的稳定。
二、原因
从主、客观方面分析,导致劳改干警经济犯罪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点:
1、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由于劳改农场几十年一贯制,实行“小而全”的生产模式,且地处偏僻山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经济不发达,业余文化生活单调。劳改干警生活非常清苦,工资是唯一的经济来源,用他们自我解嘲的话说: “是‘二不’(吃不饱、饿不死)、 ‘三献’(献青春、献终生、献子孙)干部。”面对社会上盛行的高消费,少数干警自觉太寒酸,在收支悬殊的情况下,挖空心思向钱看,别人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靠农场吃农场,公家的钱物不“拿”白不“拿”,犯属的馈赠不收白不收,丧失原则立场,无视党纪国法,最终走上贪污受贿的犯罪道路。据调查,六名青年干警犯罪的动机均在于此。如某青年干警,工作二年积蓄才二千余元,回家探亲去同学家串门,见他们大都是“老婆讨一个,楼房盖三层,家电五大件,每年万把块”。想想自己虽然是国家干部,可在“土包子”面前却一副穷酸相,至今因缺钱而讨不起老婆,太窝囊了。可是靠正常的工资收入尽快达到小康水平是不可能的,因此就把主意打在犯人身上,捞些外快,结果却事与愿违,未进洞房,先进班房。
2、强调生产,忽视思想教育。实践证明,政治思想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否则就会造成严重后果。农场前些年受社会大气候影响,急于改变落后的经济现状,片面强调抓生产,偏离了“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根本方针。一度时期,农场撤销了九个大队教导员、四十四个指导员的编制,改由生产大队长、中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用当时流行的话说是“生产干部吃香,政工干部吃瘪”。政工力量被大大削弱,政治思想工作无人抓,结果使干部思想处于混乱的无政府状态。少数有职有权的党员干部私欲膨胀。“贪”字当头,胆大妄为,进行贪污、受贿活动,却无人愿问、无人敢问,加之客观上财务制度不落实,每年一度的财务大检查不够细致、深入。使这些人更肆无忌惮,贪赃枉法,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某大队副大队长张某在负责大队工作期间,伙同下属贪污公款四千多元,给大队造成四十余万元的经济亏损。案件被查处后,他沉痛地说:“作为一名老党员,近年来受资产阶级思想影响,放松自身改造,对自己要求不严,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影响很坏,而且触犯了法律,我一定要吸取这个教训。”
3、环境特殊,举报渠道不畅。劳改农场处于特定的环境之中,接触的又是特殊对象,其基本单位编制是管教中队,所有犯人与外界联系的主要手段一是接见,二是通信。接见时有干部在旁监听。通信必须经过干部审阅后方可寄出。如果干部卡死这二条途径,那么犯人就难以从第三途径传递信息。农场大部分中队远离机关,处于绝对领导地位的干部如果进行犯罪活动。即使犯罪行为被犯人发现,亦可放心“大干”、有恃无恐。如中队长蒋某受贿、流氓行为被一犯人发觉并掌握,该犯人向中队其他干部反映后,马上就有干部劝他“算了,不要把事情弄大。”后又威胁道“你没什么证据,弄不好自己要加刑。”该犯人又写信向农场纪委反映此事,又被扣住未发。后该中队长因其他原因案发后,办案人员才从他家中搜出了这封检举信。
4、行贿拉拢,手段巧妙隐蔽。劳改干警犯罪,除了干警意志薄弱,私欲膨胀的主观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犯人或犯属为了达到个人目的,采取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劳改干警。在查处的受贿案件中,有四名青年干警就是被花样繁多的“糖衣炮弹”所击中,被陷入受贿犯罪的泥坑,占总受贿犯罪数的6 6·7%。如某中队一青年干部常犯胃病,某犯人得知后忙写信给家里购药,其兄接见时带来了价值二百余元的“胃必治”、“三九胃泰”等高档胃药,该青年干部见都是贵重药品,开始不肯收,其兄谎称是公费医疗,不用自己花钱,于是该干部便心安理得收了下来,迈出了受贿犯罪的第一步。中队长李某在与犯人闲聊时,流露出自己想添置一台彩电的打算,该犯人立即通知家人,不多久一台崭新的十八寸“孔雀”。便飞到家里,犯属谎称出厂价收一千八百元(实际花费现金二千八百元)。该犯人马上被调出大田组改做犯医,并得到减刑的许诺。
三、预防措施
针对近年来劳改干警经济犯罪骤增的实际情况,为有效地遏止和预防犯罪,降低和减少劳改干警的犯罪率,必须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强化专政意识,加强政治思想工作。
劳改农场是国家的专政机关,应加强劳改司法机关的性质、任务、作用等教育,根除商品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强化专政意识。使劳改干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认识自己所处的地位,增强履行劳改司法职责的使命感、自豪感和责任感。尽快恢复教导员、指导员等政工干部编制,充实政工力量,大力宣传和提倡奉献精神,清正廉洁,秉公执法,自觉肃贪拒贿,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干警的光辉形象。
2、实行有效监督。建立“金字塔”式举报网络。
为疏通正常的信息渠道,必须根据农场的编制特点和基层大、中队分散、交通不便、远离场部机关的客观现状。劳改检察机关应建立“金字塔”式举报网络,即在每个中队设置举报箱,每个大队设立举报点,场部设立举报中心,同时,还可有选择地在各大队聘请一些思想好、作风正的干部为助理检察员,主要负责大队举报点和中队举报箱开、锁工作,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这样一来,使劳改干警纳入严密的监督体制中,对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实施有效监督。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落实上下功夫。
贪污犯罪之所以容易得逞,同农场财务制度松弛、没有真正落实有很大关系,我们应该吸取这一教训,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每年所进行的一次财务检查工作要细致、深入,切不可走过场。用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对财务实行监督的办法,给那些企图以权谋私、为警不廉者、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威慑作用,使其想贪不敢贪,想贪无法贪。
4、搞好社会宣传,取得犯属支持。 I
如前所述,出于一定的目的对劳改干警行贿的犯属毕竟是少数,大多数犯属还是希望自己的子女或亲属,通过正常改造途径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所以,我们不仅对内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堵塞漏洞,而且还应该对外搞好社会宣传,采取不定期召开犯属座谈会、“给犯属的一封信”、接见谈话等形式,向犯属们宣传党的方针和政策,公开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等,主动接受他们的监督,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堵住受贿犯罪的“源头”,杜绝受贿犯罪的发生。
5、及时消化案源,从严查处经济犯罪案件
为防止举报降温现象的发生。切实保护举报人的积极性和切身利益,驻场检察院应在农场党委的支持、配合下,与纪委通力合作,对举报线索有一件查一件,做到件件有结果,特别是集中力量从严查处经济犯罪案件,并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行宣传,教育群众,震慑犯罪,以收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1991年9月被市院《检察研究》第四期录用;1991年9月被《江苏检察》第十一期录用;1991年9月被上海《劳改劳教通讯》第九期录用,这是我院第一次被该刊录用的材料。)
笔者注:
当时,劳改队对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普遍带有非议和抵触情绪,感谢时任业务科科长的宗锡强同志(现已退休)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他经常鼓励我:“你尽管写,有事我顶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