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经开区检察院民行科干警会同经开区环保分局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商讨该院办理的郭某某等2人环境污染刑事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的土壤修复工作。该案系常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结案之后,如何履行法院调解书中所要求的环境修复工作,目前在法律规定方面有某些空白。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已多次与环保、法院、环评公司进行磋商。
会上,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介绍了过往办理环境修复工作的有关情况,该院介绍了具体的案件情况和要求,双方重点围绕修复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环境修复公司的选用等进行了讨论,并达成了初步一致意见。另外,双方还提议会同法院、公安、环保以及公益协会共同制定公益诉讼中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确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