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办理相关案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落实我省两院两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办理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精神, 2020年5月27日,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庭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溧阳监狱提请罪犯减刑案件(11件)依法进行了法律监督。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科技强检建设,维护好监管场所的稳定和罪犯的合法权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稳妥有序办理相关案件,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落实我省两院两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办理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精神, 2020年5月27日,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在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科技庭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溧阳监狱提请罪犯减刑案件(11件)依法进行了法律监督。下一步我院将继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加强科技强检建设,维护好监管场所的稳定和罪犯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