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湖:信箱虽小作用不小
2017-01-19 14:38:00  来源:

  8月21日,随着服刑人员陈某、姬某相继在《返还非涉案款物清单》上签字,天目湖地区检察院跟踪监督半年的4000元非涉案段被扣事件告一段落。

  据介绍,今年1月,设在某监狱内的检察官信箱收到20监区服刑人员陈某的情况反映,称南通市公安机关曾扣押其2500元非涉案款物,一直未返还。数日后,12监区的姬某也写来信件,反映其1500元非涉案款物也未返还。该院驻监检察官吴海军了解情况后发现,二人系同案犯,反映的办案单位是同一家,于是将两案合并办理。经过见面谈话、调取卷宗材料、向原办案单位核实,吴海军进一步查清了案件事实。原来,由于陈某、姬某投监执行后,原办案单位联系不上其家属,返还款物的事情一直未能落实。8月21日,在驻监检察官的持续协调下,陈某、姬某被扣押的钱均得到返还。

  “服刑人员遇到的问题如果一直得不到解决,很可能会引发影响监管安全的大问题。”该院检察长赵鑫说,“我院以‘三个必须’保障检察官信箱真正发挥作用。即该区两个监狱内的74个检察官信箱每周必须及时开启,每封来信必须在3日内进行处理,每件控告申诉必须跟踪提醒、及时反馈。”

  该院还坚持每年对检察官信箱中收到的各类信件分类研判,针对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举办法治宣传34次,把遵纪守法、合理维权的理念“由点到面”地辐射到每一位服刑人员,从源头上减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江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