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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2017-10-30 16:19:00  来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一)根据会计档案的特点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的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参见附件一)。

(二)各级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第一天算起。

(三)各单位会计档案中如有与本手册所规定的名称不完全相符者,可以比照类似档案保管期限办理。

(四)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如因单位领导人和会计人员认为必须继续保存的,可以延期保存。未达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一律不得提前办理销毁手续。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一)

分类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期限

备     注

 

一、会计凭证类

 

 

1.1

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1.2

销毁凭证中抽出凭证

永久

凡未了结的债权和其他未了事项保管到事项完结为止

1.3

各种收款收据及发票存根

5年

 

1.4

其他

 

 

 

二、会计帐簿类

 

 

2.1

日记帐

15年

 

2.2

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3

总帐

15年

包括日记总帐

2.4

明细帐

15年

包括各分类、分户明细帐

2.5

辅助帐簿

15年

 

2.6

固定资产帐、卡片

长期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续表:

分类号

档   案   名   称

保管

期限

备        注

 

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3.1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3.2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3.3

其他

 

 

 

四、其他类

 

 

4.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15年

 

4.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目录表)

永久

 

4.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4.4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5年

 

4.5

银行对帐单

5年

 

4.6

其他

长期

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会计软件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长期保管至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

 

五、会计电算化档案类

 

 

5.1

介质档案

长期

参照与其内容相同的纸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执行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