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常州监狱、江苏省溧阳监狱联合下发的《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实施办法》(常检会〔2013〕6号)规定,对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六类案件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开庭的四类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一阵桂花雨
秋日里冰糖葫芦串
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
夏日美景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