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市检察院党组作出决定,号召全市检察机关向苏丽芬同志学习。
苏丽芬,1983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常州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官。她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先后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2次,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标兵”、“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技能大赛专题答辩优秀奖”、“全省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综合业务知识优胜奖”等荣誉。她所承办的300余件民行案件,案件事实清楚,释法说理透彻,法律适用准确率100%。
今年10月,苏丽芬被江苏省检察院选拔参加全国检察机关民行业务竞赛,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业务能手”、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人才库”。为弘扬先进事迹,激励更多的党员干部立足岗位、争做贡献,市检察院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向苏丽芬同志学习的活动。
市检察院要求,开展向苏丽芬同志学习要与当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强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严的要求贯彻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着力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要与“两学一做”活动相结合,与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警牢记党的宗旨,振奋精神、团结拼搏、真抓实干、争创一流,为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