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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忆往事之四:强化法律监督,违规病犯收监
2020-06-02 15:53:00  来源:常州市人民检察院

老刘短评:

  依法对罪犯实施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是国家保护罪犯人权的具体体现。由于保外就医制度上的不完善、执行者认识的偏差和罪犯及其家属非正常动机等因素,所以,在实际操作时出现了种种不正常的现象,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都及时与当地检察院的监所部门和派出所的同志交换了意见,对有关罪犯进行了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规定的,建议监狱立即予以收监。

  2003年的一日,我院主动出击,与江苏省某某监狱联手,北上盐城,南下上海,成功地将一名失踪的保外就医罪犯抓获收监,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罪犯孙某某,男,196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江苏省盐都县人,家住某某镇某某村某某组。2001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1`年9月27日投入某某监狱服刑,刑期至2004年5月30日止。2002年7月2日,因患“复发性膀胱移行细胞癌”符合保外就医的有关病残规定,被江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一年,担保人为其兄孙某某(当时为上海某某有限公司员工)。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某某监狱收到盐都县伍佑派出所的传真文件,称罪犯“孙某某保外就医后一直未归,我所寻找多次未能找到”。某某监狱因为受“非典”影响无法外调,随后多次与盐都县伍佑镇派出所和其家人联系,但一直未见回音,便于2003年6月23日向我院通报此事,而这时距孙犯保外就医到期尚不足10天时间。

  我院领导获悉后指示立即与监狱联系,要求彻底查清此事,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收监。业务一科迅速抽调两名检察员和监狱两名狱警组成联合调查组。此时,监狱由于种种原因无警车可调,经院领导批准,由我院调剂一辆警车马上行动。24日下午2时,联合调查组赶到盐城,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盐都县伍佑镇派出所取得联系,在他们的大力协助下,找到了罪犯孙某某的父亲,从他那里获得了重要线索,调查组连夜赶往苏州、上海等地调查,总行程达一千二百多公里。25日上午10时许,终于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某某号的上海某某家具公司内,找到了其兄孙某某,通过孙某某将罪犯孙某某抓获,并查明了孙犯“失踪”的真相:孙犯保外就医出狱后,既没有回盐都县伍佑镇宏心村家中生活,也没有到盐都县伍佑镇派出所报到,而一直都在担保人——其兄孙某某(现为上海某某家具公司员工)处生活就医,某某监狱与其家人联系未见回音,是因为其兄工作单位、住址变动等原因造成的。

  鉴于孙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既未及时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报到,又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某某外出在异地生活就医,其行为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我们提出了应立即将罪犯孙某某收监的检察建议,某某监狱采纳了我们的建议。6月25日下午2时许,罪犯孙某某被带回到某某监狱继续服刑。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江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