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中,法治建设既需要法治理论引领,也依赖法治评估推动。科学完备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规范评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体系的设计需考虑指标体系所应包括的内容及其框架体系和各个单项指标的含义、口径及计算方法。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民主法治建设迈出重大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这是对五年来我国法治建设历史性成就的精确概括。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呈现出一系列新起点、新阶段的重要特征,取得了许多重大的跨越和突破:第一,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第二,从建设法治国家到建设法治中国。第三,从建设法律体系到建设法治体系。第四,从“法律之治”到“良法善治”。
在新的时代中,法治建设既需要法治理论引领,也依赖法治评估推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创性作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部署,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正式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我国量化法治从理论开始向制度设计乃至实施迈进。
国内法治评估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在党的十八大后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呈现“法治思想风暴”之势,法治指数、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法治评估方法等理论研究成果丰富,中国法治发展报告、中国法律发展报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司法文明评估报告、中国法治实施报告等各类法治评估报告的出炉,“法治实践学派”“法治评估学派”应运而生,对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产生积极影响。科学完备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的设计和规范评估,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体系的设计既要坚持全面与特色相结合、客观与主观相结合、科学与简便相结合、实用性与适用性相结合、可计量与可比较相结合等基本原则,又需考虑指标体系所应包括的内容及其框架体系和各个单项指标的含义、口径及计算方法。其指标体系的内容包括党委领导和推进法治建设,人大加强立法和监督,政府主导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组织自治和参与合作共治,公众有序参与法治建设等多维指标。法治建设评估的适时开展,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又是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法治梦”的基本路径。近年来,全国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重大部署,开创了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中国试验”。实践层面,北京、浙江、湖北、四川、江苏、贵州等地努力探索制定符合本地区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为推广实施法治建设评估提供了实践样本,找到了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一度存在“以GDP指标论英雄”“以单一社会指标考核标准论优劣”等政绩考核难题,初步建构起一套适应法治中国实践需求的法治建设“方向标”“观察仪”“监测器”,并被总结提升为“地方法治”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有效实施机制,为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发展的法治化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有效保障。由党政主导和支持的法治评估实践为法治评估理论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法治评估进入了理论研究与地方实践的“盛世”,产生了重要的作用,这可概括为:打破了西方以“美式标准”捆绑发展中国家法治发展评价标准的格局;填补了作为和平崛起的发展大国在国际法治评估“中国版”的空白;改变了国际社会发展中国家的法治评估集体失语状况;成为了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气象台、观察仪与监测器”;形成了治国理政者的“锦囊袋”“千里眼”与“顺风耳”;增进了人民群众“法福利”的认同感与获得感。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历史阶段,法治要为“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提供可靠保障,必须以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守望目标,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着力点和落脚点,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不断概括出理论联系实际、科学的开放的融通的“法治中国”建设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不断提出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的“法治中国”建设对策建议,不断推进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深化“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基础理论研究,需要科学回答如何构建适应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需求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如何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评估理论体系,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提供现代法治评估学理支撑与法治评估实践的智力支持。
面对我国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其基础理论体系相对薄弱,评估应用系统性、科学性不足等现实难题,以徐汉明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湖北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基地暨教育部社会治理法治建设创新团队把握“法治中国”建设的时代脉搏,聚焦法治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这一鲜活法治实践。徐汉明教授团队系统回答阐述了“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的概念、特征、功能、价值等基础理论问题,构建起了评价指标体系,即:“推进依法执政,实现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法治化;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进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和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推进公正司法,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依法规范权力,实现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法治化;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全民守法,公众高度自觉参与法治建设;加强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其指标体系涵盖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形成了一套评价目标科学、任务明确、操作具体、责任明晰、监督有序、管理规范的法治考核评估系统,为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事“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的研究提供了法治评估学理样本。在十九大引领的依法治国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一书的出版面世恰逢其时,其一方面有利于界定、厘清、凝练“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研究的基本范畴和方向,拓展“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为促进和服务宏大而生动的法治中国实践,以及推动中国特色法治评估理论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日益成熟提供新视角。另一方面,有利于归纳总结现有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区法治评估的实践特点、共性与差异、优势与不足,为我国加快构建全局性、系统性、协同性的“法治中国”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提供新素材和新模本。本书是一部立足国情、问题导向、学科融通的学术著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评估理论思想文库中不可多得的创新佳作。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吉林大学与浙江大学文科教授。本文刊发时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