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声称:最美更好的岁月其实都是最痛苦的。20岁是多么美好的年龄,张某没有做好充分的准备便和相识一个月左右的李某坠入爱河,并领取了结婚证。
婚后的生活柴米油盐酱醋茶,加之两人并未有真正的了解对方,也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很快就没有了爱意,张某这时已经发现自己已经有孕在身了,两人每天见面时也无话可说抱着手机过日子。终于在2015年张某提出离婚,但由于两人育有一子和住房一套的问题,一直就没有离成。拖到2018年张某起诉离婚,这时张某已经离家出走在沛县某纱厂工作,由于起诉离婚需要二千多元钱,张某经济紧张脑子一热,便想起了室友赵某刚领来的工资放在了赵某床头柜的粉色挎包里,趁着赵某去食堂吃饭的时间,张某便拿走了赵某的工资三千余元。张某立刻将3000元钱通过邮政卡转给了她的离婚律师。
事后,赵某发现后并报警,张某也很快向公安自首,并交代了自己的行为,悔不当初,不应该偷拿室友的工资用作自己的离婚费用,并对赵某进行了退赔。
张某盗窃财物3000余元。2018年11月28日,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被被告人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