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在《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前夕,溧阳市检察院与沙河水库管理处联合开展了2018年度“诉前生态恢复”增殖放流活动,这是天目湖水域首次诉前生态恢复放流活动。
本次活动共放流鱼苗约2万尾。鱼苗由政府统一采购、科学野化,根据天目湖水质特性而选择放流鱼种,放流活动公开、透明、操作规范。通过放流,达到了保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的目的,使得因非法捕捞而遭受损害的渔业资源得到了及时修复。
近年来,该院先后与溧阳法院、沙河水库管理处等单位出台相关文件,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等领域中积极开展诉前生态恢复工作,通过增殖放流等形式来恢复受损的资源环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做好各项诉前生态恢复工作,严厉打击天目湖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以司法手段切实保护天目湖水域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