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宁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联合天宁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新村社区,召开了一起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新村社区书记、辖区派出所民警、该案件承办民警、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被告人单位代表、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被告人邻居代表等共同出席了本次公开听证会。
被告人方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经天宁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发生后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一直关注此案件,被告人方某某有自首、未遂等法定从轻情节,据被害人亲弟弟即其两个叔叔递交的《请愿书》显示,被告人方某某心地善良、发生该案事出有因,他们愿意谅解方某某,建议对其从轻处理采取非监禁刑。公开听证会上,与会人员均表示被告人方某某为人老实和善、非常有孝心、家庭和睦、邻里关系好,建议对其加强监管采取非监禁刑。
此次公开听证会听取了多方对被告人方某某的处理意见,增加了检法两单位刑事案件处理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