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秘的“错觉” 一起乘客交通肇事案
2017-09-14 10:03:00  来源:
 沈高兴和徐静是苏北某村的村民。因为交通不便,村里黑出租车的生意兴隆。沈高兴和徐静也成为其中的一员。虽然两人都各有家庭,但常常一起等客、一起修车,一来二去,两人渐生情愫,发展成了地下情人。然而好景不长,一个神秘人的出现,让徐静开始了噩梦般的生活。

  那是2013年的一天,徐静的QQ上出现了新的好友,奇怪的是,他的网名和自己一样,也叫“快乐一生”。而令徐静更加担忧的是,这个同名好友并不是简单的巧合,对方不仅了解她的个人情况、行程和家庭,甚至她和沈高兴的不正当关系也知道得一清二楚。

  很快,对方表明了“来意”:给钱!否则就曝光徐静和沈高兴的关系,并且还会砸她的车,伤害她的家人,打沈高兴。徐静害怕了,找到沈高兴。这才知道,这个人也同样在威胁沈高兴,并且开价二万三。沈高兴说,干脆花钱了事算了。六神无主的徐静只能同意。可自己一个跑黑车的,哪有那么多钱?于是问弟弟借了三千块钱给沈高兴,由沈出面解决这个事情。此后,“快乐一生”又故技重施,徐静又将别人还给她的一万块给了沈高兴,由他从中周旋。

  风平浪静了一段时间。然而半年后,这个“好友”又出现了,并且“转战”到了微信,名叫“错觉”。这次他变本加厉,不仅添加了徐静的微信,依然威胁勒索,还用徐静的裸照作为头像,以徐静的名义到处添加“附近的人”,四处散播徐静的车牌、住址等个人隐私。

  正当徐静焦头烂额时,沈高兴找到她要借一万块钱,说自己和“错觉”以及“错觉”带来的人打了起来。他将对方打伤住进了医院,并且摔坏了对方的手机,现在对方要他赔钱,否则就报警。于是,急于息事宁人的徐静偷偷从银行取了一万块钱给了沈高兴。

  然而,“错觉”仍然像影子一样如影随行,并以徐静想要“找刺激”的名义“勾引”来了“附近的人”何涛。

  这个何涛与徐静同村,信以为真,便借口用车打电话约出徐静。被蒙在鼓里的徐静开车接了何涛。但何涛并没有说目的地,而是对徐静动手动脚。徐静见势不对,使劲推开何涛,并急忙给丈夫刘某打电话,随后刘某报警。

  通过询问何涛,民警认为事情十分蹊跷——这个“错觉”究竟是谁?为何“勾引”何涛?又为何勒索徐静?

  公安机关从微信入手,抽丝剥茧,发现端的:和“错觉”见面给钱是沈高兴,“错觉”微信用的徐静裸照也是沈高兴所拍,而对徐静出轨情况了如指掌的,莫过于这个当事人沈高兴……这些线索交织在一起,无疑将矛头指向了沈高兴。在公安干警的审讯下,沈高兴终于承认,他就是“错觉”。

  原来,沈高兴一方面和徐静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一方面利用徐静害怕他们关系暴露的心理,利用第三者的身份去敲诈徐静,目的就是骗钱。后来,徐静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沈高兴就想到冒用徐静身份勾引“附近的人”,继续给徐静施压。直到遇到何涛,东窗事发,才暴露了自己的罪行。从2013年到2014年6月,沈高兴先后3次骗取徐静合计人民币23000元。近日,江苏省赣榆区法院判决沈高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一起乘客交通肇事案

  小于怎么也想不到,开个车门竟能撞死人。

  6月的一个中午,小于搭乘朋友小赵的车出门办事。车子开到非机动车道的一个临时停靠点上,小赵隔着车玻璃看到了一个熟人,于是摇下了车窗,和车外的人聊了起来。此时距离小于要去的地方不足几百米,看着小赵聊得正尽兴。小于着急办事,便让小赵开门,他想下车走过去。

  根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小于应该在靠近路边的左侧车门下车。但是小于办事的地点在马路对面,小于急着办事,匆匆忙忙打开了靠近马路的右侧车门。

  当时正值中午上班高峰,一波又一波的电动车、自行车驶过来。

  见小于要从对着马路的一侧车门下车,小赵提醒,“开门小心点,注意路上有车。”小于头都没抬就说:“没事!”小于话刚说完,车门刚开了不到30公分,就听“噗通”一声,一个骑着电动车的老人迎面撞到了门上。

  老人倒地后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老人因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当地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则认定,小于违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即违反了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的规定,又在开关车门没有履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的义务。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赵作为机动车驾驶人,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而被害人在事故中未发现与之有关的违法或过错行为,无责任。

  承办人介绍,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没有将犯罪主体限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换言之,不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乘客,甚至是行人,都有可能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乘坐机动车应当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被告人小于未按规定在左侧车门下车额,打开车门之前没有充分尽到向后瞭望的留意义务,违背了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导致打开的车门与同向行驶的骑车人发生碰撞,并致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主客观方面的要件。

  2017年8月7日,小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交通肇事多属于过失犯罪,即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虽小,并不代表没有恶。多数的交通肇事以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代价,一个“过失”就可以轻易毁掉最少两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从小我们就反复普及“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禁止翻越、倚坐护栏和隔离墩”“上下车前需观察周围交通情况”等交通常识,在生活中,就应该时刻提醒自己,注意好这些小细节,避免不必要的“悲剧”发生。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