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017-10-30 16:20:00  来源: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发挥会计档案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会计档案是本机关财务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机关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反映着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经济状况。

3、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机关的重要档案之一,应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4、财政部门应把会计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并按规定将会计档案向档案室移交。

二、归档范围:

1、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19988月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所附的预算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内容惧归档。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其他类: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会计核算材料必须是原件,数字字迹清晰,内容项目要全,手续完备,保管期限准确,分类编目清楚。

2、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室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办好交接手续。

4、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5年、15年、253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四、会计档案的利用:

1、利用档案,都应按规定办理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在指定地点阅档。

2、会计档案应为本机关积极主动地提供利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可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

1、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办理。

档案人员会同财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出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售时间等内容。

主管领导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人员和财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销毁会计档案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