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常州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审查:服刑人员汪治水,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4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八个月十三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汪治水减刑一案
2019-01-22 15:06:00 来源: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江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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