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江苏省常州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邱金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八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邱金华减刑一案
2019-01-11 15:37:00 来源:天目湖院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江澔
上下篇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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