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江苏省溧阳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刘培元,因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八个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刘培元减刑一案
2019-01-11 10:47:00 来源:天目湖院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江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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