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天目湖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江苏省溧阳监狱提请呈报的减刑、假释案件过程中,依法逐案进行审查:服刑人员羊海东,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执行机关认为该服刑人员在考核区间内获得监狱表扬3个,确有悔改表现,拟提请呈报减刑五个月十七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检察审查之中。
溧阳监狱呈报服刑人员羊海东减刑一案
2019-01-11 10:07:00 来源:天目湖院
编辑:天目湖检察院江澔
上下篇导读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蒋亚健减刑一案·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汪健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朱生义减刑一案
· 溧阳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高虎减刑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蔡军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蒋平减刑一案
· 监狱呈报服刑人员陶红兵减刑一案